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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Company News

恒鑫金租积极拥抱监管政策 以增资扩股提升资本实力 一大波实力机构上市企业前来围观

2018/06/25

 2018年6月22日,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河西新城举行“经营业绩汇报会暨增资扩股说明会”。公司全体股东代表、部分董事、三十余家银行、数家江苏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外上市公司等机构应邀出席活动。本次活动是恒鑫金租展示近两年来经营成果、积极拥抱监管政策、全面增强资本实力的一项重大举措!

     恒鑫金租成立于2016年10月,是由协鑫集团旗下电力板块协鑫智慧能源作为主发起人,协同徐工集团、徐州国盛投资共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是由中国银监会(现中国银保监会)同意批准成立,首家以清洁能源企业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产业系金融租赁公司,是江苏省第五家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是苏北地区第一家全国性金融租赁总部机构。

   

 恒鑫金租总裁张利钧

      会上,公司总裁张利钧先生作了题为《扎根实体经济,服务绿色产业,全力打造“小特精专”绿色金租》的专题演讲,详细介绍了恒鑫金租成立近两年来的发展情况与经营业绩。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和各项指标稳步增长,绿色租赁业务占比突出,资源整合与渠道开发效果显著,各项基础管理日益规范,轻资产化运营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

      张利钧总裁说,在新形势、严监管、流动性趋紧的2018年,恒鑫金租为根植租赁本源,提升直租业务比例,助力实体产业发展,适时提出了“小特精专”的发展方针,是对当下金融租赁与实体产业相互关系的概括。为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国家发展战略,恒鑫金租发起成立了中国绿色租赁共同体平台,发表共同体宣言,推出共同体行动计划,努力推进“绿色租赁撬动绿色发展”的行动纲领,合力打造绿色金融生态圈。

    恒鑫金租董事长束蘭根

     公司董事长束蘭根先生分别从恒鑫金租公司概况、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和募股说明等方面向来宾作增资扩股报告。

     束蘭根董事长强调,根据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要求,“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是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金融领域的根本要求,是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的根本遵循。2018年以来,银监会1号令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一行两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都在向我们预示着国家层面的监管导向,一方面,要依法依规投资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要立足主业,审慎经营,隔离风险,避免盲目扩张和脱实向虚。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扎根于为实体经济服务,实现经济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恒鑫金租正是未雨绸缪,看准时机,把握机遇,主动适应新时代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适时启动增资扩股计划,提前布局,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束蘭根董事长最后指出,在本次发布活动之前已有数家意向机构与恒鑫金租进行了意向交流沟通,会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审慎评估意向机构,做到募股企业符合标准、报批流程符合要求,争取早日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管层的审批。

 

     副总裁王志东作产品发布报告

     本次会议恒鑫金租正式向市场推出了筹备近半年的产品发布报告和风险指引报告,与会嘉宾友好互动,取得良好反响。

     租赁产品上,公司聚焦新能源、汽车、航空、旅游、公共事业等业务领域,围绕公司区位优势,明确业务发展规划。为展现恒鑫金租业务特色,公司首次正式推出“鑫”系列产品:“鑫电通”“鑫车通”“鑫航通”“鑫旅通”“鑫城通”,真正践行着“从产业中来,到金融中去”的业务发展思路。

副总裁刘宏作风险指引报告

      全面风险管理上,公司坚持“绿色租赁”定位,严禁投向“两高一剩”及房地产行业;鼓励提高直租交易比例,持续降低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占比。优先支持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绿色租赁项目,审慎介入民营企业,不盲目介入上市公司等。坚持谨慎原则和适度分散原则,不盲目跟风投入,严格控制客户融资规模,切实有效防范客户集中度风险。高度重视租后管理,定期对租赁物进行巡回检查盘点,确保租赁物状态与价值,动态管理评估。随时保持对项目承租人、担保人、股东方、关联人及实际控制人等进行舆情监测。2018年,公司荣获中国金融论坛颁发的“最佳风险管理奖”,标志着恒鑫金租风险管理措施与成绩已逐步得到市场和官方认可。

 

     金融租赁作为架起资本与实体对接的桥梁,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张,对资本金的需求是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频繁增资的重要原因。据统计,仅2018年一季度各金融租赁公司计划的增资总规模已近120亿元。对恒鑫金租而言,增资扩股不仅是公司内生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积极拥抱国家监管层政策调整的积极举措。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对金融持牌机构的监管要求,努力引进银行机构和国有企业入股,提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引进能够实现战略协作、业务协同的上市实体企业,稳妥、合规地开展首轮增资扩股工作。